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公寓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公寓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发挥教师公寓对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宁静、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现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
1、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是学校教师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有关政策的执行。
2、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教师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
三、基本原则
1、教师公寓主要服务因从事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而需要临时留宿学校的教职员工,以及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加大专任教师引进力度实施意见》上应人【2018】15号文规定,新引进的海外博士、教授。
2、住宿安排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同时兼顾学校对外合作的校外专家学者、公务接待等各类人员。
3、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房源情况,在优先满足以上人员的前提下,亦可承办学校对外开展合作、培训、会议等各类人员的住宿。但周一至周四工作日原则上不安排集中培训人员的住宿。
4、教师公寓原则上不接待校内外学生住宿。
四、办理入住程序
1、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一卡通),到教师公寓服务台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2、根据上应人【2018】15号文规定,新引进的海外博士、教授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原则上由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核同意,到后保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3、校外人员申请住宿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校外人员住宿申请单》(见附件),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后保中心审核,然后凭《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到教师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4、属公务接待的人员,由接待部门填写《校外人员入住申请单》,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到后保中心审核备案后,由接待部门带领或由客人直接到教师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5、属对外开展合作、培训、会议接待等住宿需求,应由承办部门提前与后保处商定入住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入住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经后保处领导审批同意后,交于教师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客人住宿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办部门负责。
6、教师因工作需要申请住宿原则上一次申请24小时住宿,最多不超过48小时。
五、收费标准
1、老教师公寓:本校教职工20元/床/天,校外人员40元/床/天,房费统一用校园卡或校内转账结算。
2、26号楼教师公寓:本校教职工25元/间/天,校外人员50元/间/天,房费统一用校园卡或校内转账结算。
3、住宿押金:住宿人员入住时收取100元/人的住宿押金,退宿后退还。房卡(钥匙)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赔偿50元/卡(钥匙)。
六、结算方式
1、教职工个人住宿:由教职工本人使用校园一卡通支付。
2、校外人员住宿:如由申请部门统一支付的,则由教师公寓按月与各部门对账后,凭校内转帐凭证单到财务处结算。如由申请部门人员代付的,则由校内代付人的一卡通支付。
3、培训、会议等人员住宿:由承办部门凭《校外人员入住申请单》等资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七、退宿管理
1、本校教职工在每日9:00前完成退房,9:00—12:00退房加收半天住宿费,12:00以后退房收取一天住宿费。
2、入住人员每次连续住宿时间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需要先退房,再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八、其它规定
1、为维护教师公寓安全稳定,教职工不得擅自以本人名义(本人一卡通)为他人申请房间或留宿他人。
2、外来人员访客需进行登记,经服务台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入住人员须妥善保管使用公寓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搬运或调换。如遇丢失、损坏时,应主动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教师公寓内不得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入住人员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
6、入住人员须注意防火,严禁违章用火和用电;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谨防烟头引发火灾;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7、入住人员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
8、入住人员应自觉保持房间的洁净卫生,并按学校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同时严禁在教师公寓内外喂养畜禽、宠物等。
9、入住人员要服务学校大局,积极配合和服从学校重大活动的住宿安排。
10、教师公寓开门时间6:30,关门时间23:00。
11、老教师公寓前台电话:60873180;26号楼教师公寓前台电话:60873297;
服务监督电话:60873315。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公寓住宿申请单》(样张)、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5月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公寓住宿申请表
申请部门 | | 申请日期 | |
部门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付款方式 | □一卡通 □部门转账 |
住宿地点 | □原教师公寓 □26号楼教师公寓 |
住宿人员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证件号(身份证) | 住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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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原因 | |
申请部门领导签名 (盖章) | |
后保中心审核 | |
备注 | |
说明:在满足学校教职员工正常入住的前提下,接受部门、二级学院邀请来我校讲学等的临时住宿申请,住宿人员仅限外校教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填写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审核,费用由申请部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