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禁止饲养各类宠物和家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6 浏览次数: 636

近来,学校校园内存在饲养宠物和家禽的现象,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带来卫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加强校园秩序管理,营造一个优雅、洁净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校园内禁止饲养(喂养)各类宠物和家禽(犬、猫、兔、鸟、鸡、鸭、鹅等),通知如下:

1、严禁校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物业聘用人员和商铺员工等在校园内(包括在办公室、楼宇和宿舍内)饲养(喂养)宠物或携带宠物入校。

2、严禁校外人员带宠物进入校园(遛狗、游玩等)。

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带入校园的宠物,限在6月底前自行处理,或将宠物移交至学校安全保卫处,所收容的宠物将统一由安全保卫处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75日起,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会同各相关学院对校园内宠物进行集中排查和清理,一经发现由安全保卫处统一交由公安部门强制收容。

5、对于校园内的非法(或流浪)宠物,由安全保卫处联系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手段统一进行处理。

6、从下学期起,饲养(喂养)或流浪的宠物一律视为野宠物进行没收、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饲养人按学校或部门的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各学院、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浙大物业及各商铺单位要切实加强所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和所管辖区域(办公室、楼宇、宿舍、商铺、道路、门卫等)的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饲养(喂养)各类宠物或带宠物进入校园等。

8、发现有在校内饲养宠物的现象,请及时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60873298(学生处)、60873075(安全保卫处)

         60873288(后勤保障处)。

校长办公室   学生处   安全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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