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5-08 浏览次数: 539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修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维修操作规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个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工程。超过2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原则上须通过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紧急抢修项目不受20万金额限制。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包括紧急抢修项目和零星维修项目。

1. 紧急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2.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学校房屋建筑物、道路、水电暖气和其它公共设施的维修、装修和改造工程等(涉及结构、消防、安保、智能信息等专业工程除外)。

第二章零星维修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具体管理部门为后勤保障处,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乙方)负责徐汇校区内各类建筑物、水电暖气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基本维护和维修。配合学校相关工程施工的水电使用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奉贤物业公司负责奉贤校区内各类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水电等养护和维修(以物业招标委托合同为准)。配合学校相关工程施工的水电使用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因人员和技术条件的客观限制,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乙方)和物业公司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施工单位承担完成。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施工单位,三年一招标,合同一年一签,如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根据公开招标排名依次替补施工单位。

第三章零星维修程序

第八条项目申请

1. 日常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学生宿舍楼内维修工程由学生或宿舍管理员提出维修申请。

2. 物业公司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乙方)无法维修的项目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报修单》(见附件一),上报后勤保障处。

第九条项目实施

1. 报修后由物业公司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乙方)组织人员及时到场,根据维修内容落实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因人员和技术条件无法维修的项目报修部门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审核,由后勤保障处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安排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2. 后勤保障处对上报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时报审计处现场预审,待后勤保障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3.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后勤管理处直接指派入围施工单位安排施工。

4.对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后勤保障处组织由基建处、审计处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进行项目论证,并组织入围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工作组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条特殊项目

1. 对确需特殊专业施工的零星维修工程,后勤保障处可另行委托其它具有专业资质施工单位实施。

2. 对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紧急抢修工程,后勤保障处可直接安排签约单位或维保单位施工,抢修结束后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变更

施工过程中确需项目变更时,施工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量,并书面提交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监管

20万以上或项目较复杂且涉及隐蔽验收的维修工程,后勤保障处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管。在入围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廉政承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零星维修签约和招标入围资格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

工程结束后,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审价予以结算。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

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当月完工项目原则上在次月完成决算、审计以及结算。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专项申请

第十五条经费预算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经费由后勤保障处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

校内公共楼宇、公共设施,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楼宇的公共区域等(如建筑物屋顶、墙面、楼道地面、卫生间、水电等)维修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年度零星维修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各学院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室内的改造和装修等工程费用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支出。物业公司在委托合同范围内的维修费用自行支出。

第十七条专项申请

由学院、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管理等需要申请的专项维修项目,须由学院、部门落实经费后,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维修申请,由后勤保障处根据项目情况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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