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教职工考勤和班车运行管理,维护好教职工的正常乘车秩序,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1、人事处根据信息办每月初提供的考勤数据,依据每月工作日正常上班的天数进行。对双休日、节假日加班,须说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在每月15日前提交人事处,否则按工作日正常上班天数核算远郊补贴。
2、教职工乘坐班车须刷卡,对于上车不刷卡的教职工一经查实,给予其当次车票5倍的罚款。
3、驾驶员要尽心尽责,要提醒教职工上、下班乘班车必须刷卡;驾驶员对上车不刷卡的教职工要劝其刷卡,若再不刷卡,劝其下车或做好登记(姓名、工号、部门);班车驾驶员不得在学校指定的地点以外的任意地点上下客;驾驶员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50%,若驾驶员工作到位,后勤保障处给予一定的奖励。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人事处 后勤保障处
2012年6月12日